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。网络空间天朗气清、生态良好,符合人民利益。网络空间乌烟瘴气、生态恶化,不符合人民利益。”经过多年探索,各级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重要性,并形成了相应的原则和方法、制度和流程,及应急预案与行动框架,适应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、管理成效初步显现。
但不少事实也说明,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官员还有网络“洁癖”,在网络聚光灯下、处于舆论漩涡时会倍感“焦虑”,处置舆论危机还存在不少“认知误区”“行为盲点”。
其中,一个重要方面即是目标定位问题,这涉及到地方政府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、切入点与着力点,进而直接影响危机管理的行为策略、实际效果等。
最理想的情况是,定位准、高,引导、干预有序有效;而最糟糕的是,定位层次低、有偏差,而管控很强、执行有力,即将不大正确甚或是错误的事情做得特别彻底、高效,其后果必将适得其反。政府要化危为机、转危为安,在公共危机环境中引导、干预和处理网络舆论危机。
最低定位:平息舆论
地方政府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定位,首当其中的是平息舆论、疏导民意,目的是化解危机,至少是为危机处置创造良好舆论环境。这符合危机压力情境下政府部门的“第一反应”,也是大多地方政府危机干预的优先选择逻辑。
这是因为,只有化解危机、走出危机,才谈得上修复危机带来的伤害,否则都是一句空话。
当然,平息舆论只是危机管理的最低定位。如果目标只停留在这个层面,那与此相应的思路往往是“摆平就是水平”“搞定就是稳定”,行动策略通常不是疏导、畅通民意,而是严防死守管控,想方设法“灭火”,是捂和盖、躲和堵、打和压,甚至极端地动用警力违法抓捕网民。
在根本上讲,这是背离网络舆论传播规律的,结果可能是“填平一个坑,又来一个坑”,无法避免相同和类似危机再次发生的尴尬。
就具体的网络舆论危机管理而言,越是删封堵,越会激发网民的好奇心、逆反心,会被认为背后有“猫腻”“隐情”,有不可告人的秘密,就越是跟帖、评论、点赞和转发、传播,或是采用文本隐藏、超文本链接、话语隐喻等方式进行“软抵抗”。结果只能是,越封堵传播越快、越多,甚至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,产生次生舆情,引发“人造危机”。
就一些网络公共危机管理,政府为平息舆论,与其违背网络传播的合规律与合价值性,还不如不闻不问,进行“冷处理”。
当然,这并非说删封堵就绝对不可使用,而是说要分类采取不同策略。对恶意造谣传谣、搬弄是非,严重干扰危机事件处置的言行,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的基础上,可进行删除、封堵,对那些造谣者依法规制。
但这不是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懒政惰政,进行合理性论证,不是说政府可随意侵犯法律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。
中层定位:增进共识
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,通过网络舆论危机管理不断聚合共识、增进共识、传播共识是必要的,但同时让不同声音、多种意见共存也是必要的,因为执政党和政府“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”。
按照社会冲突论,可将舆论危机理解为一种社会冲突形式,它有防止社会系统僵化、增强社会组织适应性、促进社会整合等正功能。
美国学者科塞就认为:“冲突经常充当社会关系的整合器。通过冲突,互相发泄敌意和发表不同的意见,可以起维护多元利益关系的作用。”
因此,政府管理网络舆论危机,在这个层面的目标定位,不是为了也不应当是为了完全取消网络舆论场的“多”、杜绝“不同声音”,而是在平衡“一”与“多”的过程中积累共识、增进共识、拓展共识。
这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寻求“最大公约数”、画出“最大同心圆”。不过,这里的“公约数”、“同心圆”,强调的都是“最大”,而非完全、全部,这本就为不同声音、意见、观点预留了空间。这样增进共识的目标,是基于中国社会利益诉求、思想观念等不断多样、多变而形成的正确判断和定位。
通过有效的危机管理增进共识,是指在日益复杂的舆论环境中,公共危机发生后,政府部门及时、准确公开真实信息,与网民开展充分、有效、真诚的对话沟通,推动不同意见和诉求整合,赢得民意、民心和民情,在危机事件或关涉主题上尽可能取得共同意见、形成相融态度。
政府、媒体与利益相关者在特定公共议题上全面达成共识,是很难做到的,只能是共同经历危机处置与传播,不断拓展共识、传播共识、增进共识。
实际情况可能是,就某个公共议题,在舆论危机管理中增进了共识,而在另一些环境中又出现了分歧、矛盾、纠葛甚至是冲突、对抗。就此而言,增进共识作为政府部门管理舆论危机的定位,其意义也是有限的。
最高定位:推动文明进步
如果停留在平息舆情、增进共识层面,网络舆论危机管理的目标定位仍是不够的。危机既包括了危害、险情,也蕴含着机遇、契机。现实的危机管理本是一个由不同环节共同构成的过程体系,化解危机、平息舆情并非全部,它还包括善后处置、整改提升等,关键是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机制建设,促进文明进步。
“线下”决定“线上”,实情决定网情。网络舆论有其传播规律,它从来都不是独立的,而与现实互通,说到底是由现实决定的,是网下问题在网络空间的延伸、投射。特别是在公共危机情况下,网络舆论会表现得亢奋、超载,容易出现情绪化、极端化情形。
网络舆论危机管理要反对两种倾向:一是只纠结于网络,总盯着网上“风吹草动”;二是只埋头网下工作,而不顾网上“潮涨潮落”。这在认识论、方法论上都不可取。
正确选择只能是:推动网上与网下、线上与线下协同共治,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。
法律和制度具有根本性、稳定性、全局性和长期性,制度文明是社会文明进步最根本的体现。从现代国家建设的大框架、大逻辑看,网络舆论危机管理有必要与社会文明进步,与制度建设、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,要以每次危机处置、管理为契机,推动相应公共议题或领域的制度发展进步。通过制度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治理体系、提升治理能力,反过来预防公共危机,管理好舆论危机。
比较而言,平息舆情、增进共识主要是从问题导向、短期目标定位舆论危机管理的,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则是从目标导向、长远考量推动危机管理的。
本质上,法律制度建设是一种“立法式”、前瞻性的危机管理行为,不仅为防范危机提供了制度化常态化机制,是平息舆论、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器,也代表了社会共识聚合的最高形式。就此而言,这囊括了网络危机管理的三重目标,是最高定位。
如果说文明进步通常是一点一滴的,那么在网络时代政府能够有序有效管理好网上网下危机,化危为机、转危为安,推动危机管理与社会文明的互促共进,实现良法善治,那就可能推动社会文明迈出一大步。
如孙志刚事件的舆论热议促成了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魏泽西事件引发的舆论质疑直接助推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产生等。
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高标识,也大体符合文明演进的规律,是为地方政府管理网络舆论危机的最高境界。 |